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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舞并规范职工对工厂质量改善合理化主张的提出,促进职工对质量进步的自觉性与活跃性,进步工厂的质量办理上的水准,特制定本准则。
本厂职工对经营办理、技能工艺、质量检验及出产现场等各方面的质量改善提出主张,均适用本准则。
改善提案推广委员会是担任本厂质量改善提案作业的常设机构,下设检查小组与改善小组。
由质量办理部分、技能部分和出产部分人员担任,人数一般3~5人,其详细职责如下。
提案人针对质量方面存在的缺乏做现状剖析,通过研讨后拟定出提案内容,编制“质量改善提案书”,提出相关提案。
(2)初审由改善小组进行,根据内容结合实际做出判别,成果分为可行、保存、不可行。相关阐明见下表。
(1)复审作业由检查小组担任,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,了解提案内容。职责部分鉴定判决提案为选用、保存或不选用。
(2)选用的提案由提案内容所触及的部分担任施行,提案工程大或触及面广时,应呈检查委员会判决。
(3)不选用或保存提案,退回改善小组,由改善小组进行备份存档并回复提案人。
改善提案推广委员会有必要对任何一个提案给予公平的鉴定,鉴定时刻不允许超出天。
质量办理部担任对活跃供给质量改善提案的职工(团队)都给予奖赏。详细奖赏规范见下表。